甲类和乙类厂房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甲乙类车间仓库要不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器

1 概述
众所周知,自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实施后,哪些建筑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执行该规范第8.4节的要求,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具体设置,则是执行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16-2014第8.4.1条第3~13款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作出规定,第8.4.2条主要针对住宅建筑作出,规定,第8.4.3条主要针对有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作出规定,而针对工业建筑的规定则主要是第8.4.1条第1-2款。
GB50016-2014第8.4.1条第1-2款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卷烟仓库。由此可看出,规范所列举的场所基本上是火灾危险性外类为丙类的场所,由于规范篇幅有限,不可能把所有火灾危险性外类为丙类的场所全部列举出来,在此暂且认为符合以上面积要求的丙类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便出现一个问题,若是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场所是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这也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发生火灾时的情况分析
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
1)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在发生火灾时,是否一定会发生爆燃,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很显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发生爆燃的场所;
2)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是否一定会发生火灾,如果除了可燃气体、粉尘外,没有任何可燃物,也就没有发生火灾的火源。下面举例分析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在发生火灾时的几种情况。
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甲类生产厂房的外轮廓,建筑面积约500m2,不满足规范对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面积要求,但当发生火灾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1:当A点设备发生泄漏时,C点着火,但此时C点的可燃气体浓度未达到爆炸浓度,厂房不会发生爆炸,此情况在火灾初期相当于一般火灾,但若不及时发现采取措施,随着A点的可燃气体不断泄漏,C点的浓度会越来越高,当达到爆炸浓度下限时,厂房将发生爆炸。本来可以避免的一场事故却因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提前预警而发生。当然,般有可燃气体泄漏可能的设备都设置有可燃气体探测器,也可以达到提前报警的作用,但毕竟这是一个甲类生产厂房,属于高危场所,只考虑可燃气体的探测而不考虑火灾的蔓延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情况2:A点设备未发生泄漏,车间生产一切正常,但B点着火,此时厂房不会发生爆炸,此情况在火灾初期相当于一般火灾,但若不及时发现采取措施,随着B点火势向A点设备的蔓延,设备在火焰的炙烤下将发生形变甚至开裂,最终导致厂房爆炸。同情况1,本来可以避免的一场事故却因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提前预警而发生。此情况中,因A点未发生泄漏,即便A点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也无法提前报警。
情况3:当A点设备发生泄漏,且B点可燃气体浓度已达到爆炸浓度,若此时B点着火,将发生爆燃,此时任何防范措施均无效。
由以上3种情况分析可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情况1”与“情况2”时,均可起到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作用,只有在“情况3”时无效。
以上3种情况均是厂房内有可燃物时的情况,若厂房内没有可燃物呢?这时,若抛开可燃气体等因素,厂房本身若只满足戊类火灾危险性分类,也就是说厂房内没有可引燃的火源时,此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就显得没有必要。即便发生可燃气体泄漏,也不会有引爆的危险,但此时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就十分重要,因为这是可燃气体泄漏时可探测的唯一技术措施,也只有通过这一措施,才能及时通知生产人员,从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灾难性后果。当然,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内没有可燃物的情况是十分罕见的,但作为理论分析,笔者认为讨论这种情况也是有必要的。

3 结论
得出如下结论供设计人员参考:

1)若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内有除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物质外的可燃物,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若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内无除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物质外的可燃物,则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所以,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是否应设置火突自动报警系统,一定要具体工程具体分析。GB50016-2014第8.3节与第8.5节未对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高层乙类厂房除外)的自动灭火系统及防排强系统作相关要求,可见,此类场所的自救不是规范强调的,而是如何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如此一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便成为结论①情况下最有效的提前预警、组织人员疏散的措施。

4 结语
火灾猛于虎,而甲、乙类爆炸危险性场所的火宪更是凶猛,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一名设计人员,应尽可能从技术上做到万无一失,这也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但笔者认为,除技术上尽量做到安全、可靠外,火灾的防控还要以防为主,爆炸危险场所应加强日常管理、排除火灾隐患,应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才是降低火灾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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