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应急照明设计及电气火灾防护

商场电气火灾防护设计

  大、中型商业建筑空间大,内部功能、结构复杂,发生火灾的因素非常多,而由于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火灾的危险性巨大。电气设计包含了内容繁多的消防设计工作量,如供电、消防配电、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应急照明及疏散、消防电源监控、防火门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据数据统计,近些年,电气火灾占全部火灾的30%以上,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安委会2017年5月份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其中重点包含建筑工程的电气设计。因此,采取技术措施预防电气火灾,也是商业购物中心电气设计的重点内容。

  电气火灾的起火源主要是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照明灯具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等,其中电气线路占了大部分,照明灯具也有较大的比例。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为短路、过载等引起的线路、设备过热,绝缘损坏引起接地故障、接地电弧,照明器具、用电设备本身发热接触可燃物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4条“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主要就是预防减少用电设备的高温表面靠近可燃物引起火灾,延伸要求就是建筑材料尽量少用或不用可燃材料,电气设计也尽量选用低功耗、低温灯具设备,并做好隔热措施。60W以上白炽灯、卤钨灯、金卤灯需谨慎使用。

  电气线路的防护,首先是一些预防措施,如配电线路明敷或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闷顶内时,应穿金属导管、金属封闭线槽;大型商业配电线缆应采用阻燃型低烟无卤绝缘及护套;线路穿越防火分区处应采取防火封堵的措施。此外,能够主动探测并保护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也是必要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7条,对商店建筑的要求“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6.4.1条,对配电系统要求也是“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和保护”,JGJ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7.3.16条,则强条明确“大中型商店建筑,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由此可见商业建筑电气防火的重要性。而剩余电流监测的安装位置,则尽量设置在第一级配电处,即配电线路的首端,以达到全面保护的目的。但当首端泄漏电流>500mA时,宜在下一级配电柜(箱)处增设,且一般漏电报警电流宜为300~500mA。

  针对短路、过载等配电系统故障,目前的设计均按照规范要求配置了短路、过载保护的开关电器,此外一些新的技术设备也被提出,如电弧保护器,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等,可以探测线路系统电弧,快速分断,减小电流释放热量,从而减少或避免火灾发生。

商场应急照明设计

  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人员密集、内部结构复杂,为保障消防状态下的紧急疏散和保持非消防状态下的人员秩序、安全警戒等,应设置各类应急照明。

  商业的应急照明主要包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商业营业厅的备用照明、建筑物内的值班照明。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各场所消防的应急照明做了详细的规定和照度要求,JGJ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7.3.10条更进一步要求“大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营业厅应设智能疏散照明”,对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应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同时,疏散通道的地面还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指示标识。

  按商业规范,商业营业厅需设置不少于正常照明10%的备用照明,具体解决方式有:1)以采用单独的双电源配电的备用照明配电系统,而对于备用照明数量,商业运营品牌各有规定,通常不低于30%;2)有些商家要求,营业厅照明由两路电源交叉供电,简化系统,节省造价,此时一般照明兼做备用照明也可满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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